一看到“面子”这个词,就会感到再没有比这更悖理的了,居然这样称呼作为全人类一部分的中国人的一种“气质”。在中国,“面子”这个词,不简单地指人的脸,实际上是一个复杂的集合名词,其中包含的意义,比我们所能描述或者可能领悟的含义还要多。
哪怕是部分地理解“面子”的意思,我们必须注意这样的事实,那就是中国人作为一个民族,具有强烈的做戏的本能。戏剧几乎成为这个国家惟一的娱乐,中国人喜好戏剧,就像英国人喜好体育、西班牙人喜好斗牛一样。很轻微的刺激,都能使任何一个中国人进入戏剧,把自己当作戏里的一个角色。他像做戏一样装模作样,行磕头礼,屈下双膝,趴下身子,往地下叩头。对于这种情形,西方人即便不视为荒唐可笑,也认为是画蛇添足。中国人是按照戏剧方式思维的。一旦为了唤起自己的尊严,他对两三个人讲话,也像是面对一大群人。他喊叫道:“我说,这里有你,有你,还有你!你们都在这里!”如果他的烦恼排解了,他会说自己是在荣誉和称许声中下了舞台。如果烦恼没有排解,他就无法下台。所有这些,只要看懂了,就会发现它们与实际没有任何联系。对中国人来说,永远不是事实问题,而总是形式问题。如果在适当的时候,以适当的方式,讲了一番漂亮话,做戏的要求就满足了……
附带说一下,调节“面子”的原则和从中获得的学问,常常完全超出西方人的知识和理解力。西方人总是忘记中国人办事中的戏剧因素,误入无关的事实领域。对于西方人来说,仿佛时常觉得中国人的“面子”,像南洋的戒律那样,是一种不容否认的潜在力量,不同的是“面子”反复无常,不受法律约束,它仅仅按照世故常情废除和更换。在这一点上,中国人和西洋人必须承认差异,他们从来不能在同样情况下对同一事物得出一致的观点。在调解村庄纷扰、无休无止的争吵时,“和事佬”需要仔细考虑如何保全双方的“面子”,就像欧洲政治家曾经考虑的力量均衡一样。在这样的状况下,目的不在于实行公正,尽管从道理上讲,也抱有这种希望,但是对一个东方人来说是几乎不可能实施的。这样的调停完全是平衡有关各方的面子。在诉讼的裁决中,也常实行这样的原则,所以其结局在很大成分上可以说是一场拉锯游戏。
送人一份丰厚的礼物,是“给他面子”。但是如果礼物是个人送的,受礼人应该仅仅接受一部分,很少或者说从来也没有全部接受,或一律拒收。一些人渴望保住“面子”的例子足以说明这个问题。缺点被人指出来,是“失掉面子”,所以无论证据多么明显,也必须矢口否认,一定要挽回“面子”。网球丢了,不仅仅是怀疑,而是有证据足以判明是一个苦力捡到了。他就会愤怒地否认,然后走到丢球的地方,这时很快发现球在地上(从他的长袖里掉出来的),故作姿态地说:“这是你‘丢失’的球。”侍女把客人的铅笔刀藏在他主人的房子里,以后在桌布下面发现了,就会装作得意洋洋的样子拿出来给人看。在这种情况下,“面子”是保住了。一个仆人不小心丢失了一件物品,他知道他必须赔偿,或者从他的工钱里扣除相当的数目,于是他提出辞职,并清高地说:“那钱抵赔那银匙子吧,我不要了。”这样,他的“面子”没有损伤。一个人明明知道一笔属于他的债款无法收回来,也要到欠债人那里去,严厉地恐吓一番,以此表明他胸中有数。他没要到钱,但保住了他的“面子”。这样才能保证他将来放债时不再讨不回钱。一个仆人失职,或者拒绝履行一些职责,当他确知主人要辞退他时,就会重复以前的过失,辞职,保住他的“面子”。
对我们来说,保住“面子”,然后送了性命,似乎是很不值得的。 但是我们听说中国的地方官,作为 一种特殊的恩惠,被杀头的时候准许穿着官服,以保住他的“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