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消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就腾讯诉国家商标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支持商评委此前做出的裁定,判令腾讯撤销汽车等商品的“QQ”注册商标。
同时,该判决也意味着腾讯与奇瑞公司就“QQ”汽车商标长达11年的争夺战宣告结束,奇瑞公司宣告胜利。
早在2003年,奇瑞QQ轿车在上市两个月前曾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QQ”商标,指定使用在国际分类第12类中的大客车、电动车辆、小汽车、汽车等商品上。 但腾讯随后在该商标的初审公告期间提出异议。
为了应对奇瑞的商标攻势,腾讯在2005年也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交汽车商品上的“QQ”注册商标申请。在2008年3月,该商标被核准注册。
此后,奇瑞和腾讯又就这一商标注册提出异议和上诉。奇瑞以腾讯明知公司拥有“QQ”汽车商标的权利在先,却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涉嫌侵权。而腾讯则坚持对“QQ”商标保持高度的持有。
2013年2月,商评委裁定,腾讯公司持有的争议商标依法予以撤销。此后,腾讯两次上诉,而北京一中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后都裁定,维持商评委的裁定。法院认为汽车商品和通讯服务差距较大,二者不构成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即便是防御性商标,也应当对奇瑞公司享有的在先权利进行避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