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1.建立和完善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和员工激励约束机制。
2.对公司员工的工作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机制。
3.为薪酬管理、工作调整、工作改进、公司发展和员工发展等方面提供可靠依据。
第2条 绩效考核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定量考核为主的原则。
3.考核成绩以确认的事实或者可靠的材料为依据的原则。
第3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除下列人员外均适用于公司其他员工。
1.兼职人员。
2.新入职公司但仍在考核期的员工。
3.因私、因病、因伤而连续缺勤 个工作日以上者。
4.因公伤而连续缺勤 个工作日以上者。
5.虽然在考核期任职,但考核实施日已经退职者。
第2章 职责分工
第4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是绩效考核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如下。
1.制定并修改公司考核制度,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督促各部门执行。
2.对考核各项工作进行培训与指导。
3.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与检查。
4.汇总统计考核评分结果,形成考核总结报告,对月度、季度、年度考核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5.协调、处理各部门各级人员关于考核申诉的具体工作。
6.对考核过程中不规范的行为进行纠正、指导与处罚。
第5条 各部门负责组织部门内部考核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
1.在行政人事部的协助下制定本部门员工的考核指标。
2.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考核工作。
3.负责对本部门员工的考核结果进行反馈,帮助其制订改进计划,并对考核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4.协助处理本部门关于考核工作的申诉。
5.建立部门人员考核档案,作为薪酬调整、职务升降、岗位调动、培训、奖励惩戒等的依据。
第3章考核实施
第6条 公司考核期限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7条 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年终考核4种,具体考核时间如下所示。
第8条 为对员工进行科学、有效的考核,建立合理的考核指标,依据各岗位性质,公司将员工分为两类进行考核。
1.A类员工,即工作内容的计划性和目标性较强的员工,包括公司的副总、部门经理、部门主管、销售部员工,对此类员工,公司主要依据计划与目标确立其业绩考核指标。
2.B类员工,即工作属日常性、重复性工作的员工,包括除销售部之外的其他部门的基层员工,对此类员工,公司主要依据工作说明书中对工作的具体规定确立其业绩考核指标。
第9条 公司主要从业绩、能力和态度3方面对员工进行考核,不同岗位的员工,其考核的内容不同,见下表。
第10条 行政人事部根据不同的岗位考核内容的不同,建立一整套符合各类岗位的量化考核表,确定考核指标,明确考核评分标准,从而对被考核人的工作绩效进行客观、公正、合理的评估。
第11条 公司对各考核者的工作要求。
1.根据日常业务工作中观察到的具体事实作出评价。
2.消除对被考核人的厌恶感、同情心,排除对上、对下的各种顾虑,实事求是作出量化考核。
3.根据作出的评价结论,对被考核人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教育。
4.在考核过程中,注意加强上下级之间的沟通与能力开发,通过被考核人填写自评表,了解被考核人的自我评价及对上级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上下级之间相互理解。
第12条 行政人事部需对考核者进行培训,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考核规定。
2.解释考核内容与项目。
3.统一考核的基准。
4.严肃考核纪律。
第4章 考核结果及应用
第13条 考核等级的确定。
行政人事部依据各部门提交的岗位考核评分表,计算得出被考核人的最终得分,并确定其对应的考核等级,见下表。
第14条 考核结果在公司员工管理方面的运用见下表。
第5章 考核申诉管理
第15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是员工考核申诉的日常管理部门,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不清楚或者持有异议,可填写“考核申诉表”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诉。
第16条 行政人事部在考核结果公开后的7日内接受部门或员工的申诉,过期不予以办理。
第17条 行政人事部接到申诉后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对于申诉事项无客观事实依据、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
第18条 行政人事部对申诉内容进行调查,然后与部门负责人、当事人进行协调与沟通,不能协调的,报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处理。
第19条 公司总经理拥有申诉的最后决定权,各相关人员需按照其指示进行处理。
第6章 附则
第20条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编写,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所有。
第21条 公司需结合薪酬福利的相关制度、各岗位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等实施本制度。
第22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于2011年 月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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